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服务协议

  

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服务协议(图1)

  1.1.4“服务”指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集成服务。

  3.1.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、图纸、数据等信息,并保证

  3.2.3乙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保证服务过程中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。

  4.2.1本协议签署后七个工作日内,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30%作为预付款;

  4.2.2乙方完成服务后,甲方应在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服务费用。

  5.1.1乙方应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商业秘密、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

  5.2.1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,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

  5.2.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,但乙方应保证其不侵犯甲

  6.1.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,制定详细的项目进度计划,并在计划时间内完成

  6.1.2乙方应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,甲方有权对乙方

  6.2.2甲方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,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

  6.2.3验收合格的标准为:系统运行稳定,功能指标达到甲方要求,且不存在重

  7.2.2在质保期限内,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或功能下降,乙方应免费

  8.1.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的,应支付乙方逾期付款违约金,违约金计算

  8.1.2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,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计算方式为:违约行

  8.2.1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服务的,应支付甲方逾期服务违约金,违约金计算

  8.2.2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,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,违约金计算方式为:违约行

  10.3本协议的修改、补充均须以书面形式作出,经甲乙双方签字(或盖章)后

  10.4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,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

  11.1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,该方应立即

  11.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,受影响的一方不承

  12.1.2任何一方发生重大违约行为,且在收到对方书面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未

  12.2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后,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财务结算,并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14.1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如有冲突,应以法律法规为准。

  14.2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,如有损害,双方应共同承担